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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08:40:04  浏览:91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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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28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3-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根据代表机构近年来税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机构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问题
  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各类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其在我国从事各项活动,应该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其经营情况。其中属于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及其它规定不予征税或免税的代表机构,可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申报其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二、关于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
  依照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应税业务的各类代表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对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列举的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的代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帐簿,正确计算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纳税。
  (二)对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4、5项列举的从事各项代理、贸易(包括自营贸易和代理贸易)等各类服务性代表机构,考虑到此类代表机构从事的各项业务,主要是依照其总机构的要求开展的,没有直接与接受服务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其提供服务应归属于该代表机构的收入,通常由其总机构统一收取。对此类代表机构统一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办法确定收入,并据以征税。
  (三)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上述两类以外从事应税业务的代表机构,可根据其从事经营活动实际取得的业务收入(包括由其总机构统一收取的),按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凡当年度内没有取得业务收入的,可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申报其年度经营情况。
  三、关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代表机构免税问题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可由代表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等)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包括总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当局)、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四、关于代表机构管理、检查问题
  (一)各地要加大对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应与工商、外经委等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将所有代表机构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代表机构申报的纳税资料认真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代表机构经营情况与其申报的情况不符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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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对策


文/齐艳铭

内容摘要: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经济全球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一种潮流和趋势,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既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机遇,同时又给发展国家带来了挑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切实采取符合本国实际的开放步骤和措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这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唯一正确的选择。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 利弊 对策

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两大趋势。尽管如英国全球经济问题专家阿兰·鲁格曼所言,目前“'全球化’一词已经被滥用” 注释①,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国际经济领域,全球化的脚步已势不可挡。在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浪潮中,中国如何以一种积极的姿态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决定了在新的世纪里中国能否产生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能否真正地振兴并立于世界之林。在此,我将以“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对策”为题展开讨论,请老师批评指正。
一、 经济全球化的含义
“经济全球化”这个词,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学术界对何谓经济全球化,大致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剥削的全球化,甚至认为经济全球化突出地表现为世界经济的美国化;二是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等经济技术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其中,第一种观点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我认为其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二种观点既全面又最接近实际情况,其表现就是当今世界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逐渐融入了全球化的经济浪潮。
我认为,对经济全球化的理解应该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出发,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说,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注释②
二、 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原因及特征
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西欧资本主义的兴起和近代市场经济的建立,而经济全球化进程显著加快以致被人们所感知并为之震撼,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尤其是上世纪的最后20年,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全球化的浪潮更是汹涌澎湃。注释③
(一) 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原因
1、 世界各国经济体制的趋同为经济全球化发展扫清了体制上的障碍
在今天的世界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只有选择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本国经济的运转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封闭经济由于缺少外部资源、信息与竞争,而呈现出经济发展的静止状态。计划经济体制则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不充分、不对称和激励不足等问题,而导致资源配置与使用的低效率。所以,不管是传统的封闭经济,还是起源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道路。由此而造成的各国在经济体制上的趋同,消除了商品、生产要素、资本以及技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流动的体制障碍,促成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2、 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进步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创作了物质基础
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代表当代最新科技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的远距离控制成本。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其经济的活跃程度,表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半径,是与其所有权控制的成本呈负相关关系的。远距离控制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因特网的诞生,使这种成本大幅度降低,以至于从理论上来讲,对于任何有能力进行全球扩张的企业,它的活动范围都可以达到全球各地。
3、 微观经济主体的趋利动机,是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基本动因
商品与要素价格在全球不同地区的差异,被人们称之为“区位优势”。区位优势的客观存在,为企业在全球范畴内的“套利”活动提供了空间。于是,便有了对外投资、技术转让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的分解与全球配置。在这种微观主体世界范围内的套利活动中,跨国公司逐渐扮演了主角。这是因为跨国公司本身具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所有权优势,使跨国公司可以凭借其独有的知识产权、技术诀窍、管理战略以及资金实力:一方面,利用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的生产要素,将产品销售到价格更高的市场上进行套利;另一方面,将巨额剩余资本转向资本稀缺、投资回报率高的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本套利。而内部化优势,又使得跨国公司能够将生产和销售活动按照最有利的区位优势配置于世界各地,并将每一个分支机构及其所联系的企业在职能专门化的情况下,组成一个一体化的网络,通过在世界各地的生产、销售等活动而服务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这样做的结果是,国际范围的分工与协作实际上变成了跨国公司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当跨国公司利用优势而大举进行全球性套利活动的时候,其客观的效应便是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4、 世界范围内商法体系的趋同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提供了相对统一的法律制度环境。
众所周知,主导世界的两大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近年来,两大法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互相融合与趋同发展;另外,随着贸易一体化、投资一体化的发展,国际经济组织的统一立法活动深入开展,这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创造了统一的法制环境。
(二) 经济全球化的特征
1、 贸易自由化
国际贸易障碍逐步消除,贸易自由化程度提高,国际贸易量迅速增长。国际贸易手段、商品标准以及合同样式逐步统一和规范。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使得世界贸易进一步规范化。
2、 生产全球化
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世界经济活动的主宰力量,其商品生产环节分布于不同国家,并因此使相关各国间的经济关联程度提高。
3、 资本流动国际化
跨国公司的发展、各国对外资管制的放松以及由投资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高速成长导致的国际游资的形成,使得资本流动性进一步加大。
4、 金融活动全球化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各国相继放松金融管制,推进金融自由化,放松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和退出本国金融市场的限制,拆除了不同金融业务的隔离墙,加快了金融业的整合。自由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加上计算机、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从而形成了时间上相互接续、价格上相互连动的统一国际金融大市场。
5、 市场经济体制全球化
当今世界除个别国家外,都在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而努力,这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统一的经济体制基础。
6、 各国商法体系的国际化
如前所述,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得益于两大法系的趋同发展。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世界各国商法体系的国际化。
三、 经济全球化的利弊分析
经济全球化是利是弊、利大还是弊大的问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一点已为大家所公认,即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回避经济全球化只能带来更大程度上的落后。面对经济全球化,既要很好地把握它带来的机遇,又要趋利避害,规避它带来的风险。具体来说,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利弊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有利因素
1、 可以充分地利用外资
大量外资的进入,有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资本严重不足的问题,因此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以中国为例,中国外资依存度(外资投资存量与GDP的比重)1985年仅为1.55%,从1995年起保持在20%左右(1997年为24.4%)。另据资料表明,截止到 2001年10月底,我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84894个,合同外资7319.1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 3858.77亿美元,极大地解决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瓶颈。
2、 资本的进入带来了实用技术、管理经验和企业创新精神
以实用技术的进入为例,自1994年以来,加拿大北方电信、美国IBM、英特尔、太阳微、宝洁、杜邦、诺基亚、爱立信、松下等知名公司都相继在中国成立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或实验室。
3、 资本的进入有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购并当地企业实现的外资进入有助于传统产业结构改造和促进产业竞争,对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 外资进入有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根据“区位优势”理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全球内配置生产要素资源。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众多,存在劳动力超额供给和劳动力成本普遍偏低现象,外资进入得以安排大量的工资低廉的过剩劳动力从事有效就业,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具有国际分工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产业。
5、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的完善, 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化和金融深化
6、 资本的进入有利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转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毛里塔尼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毛里塔尼亚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6年7月22日 生效日期1986年7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合作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毛方)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三十七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等),其中医疗队二十七人,卫生中心技术组十人,赴毛里塔尼亚基法、赛利巴比两个医院和国家卫生中心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毛里塔尼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和卫生检测工作,并通过工作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在毛里塔尼亚所需的药品、器械、试剂,主要由中方赠送,由医疗队保管使用。
  毛方补充供应一定数量的药品、器械、并保证水、电供应等以便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的条件。中方提供的药品、器械(包括中国医疗队的生活用品)由中方运至努瓦克肖特港,毛方办理免税、报关和提取手续,并运至中国医疗队所在地点,所需费用由毛方负担。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毛里塔尼亚的国际旅费、办公费、工资和生活费,由中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员的住房(包括水、电、必要的家具等)、交通(包括交通工具及其维修、油料和司机)由毛方负担。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办公费、工资、生活费和中方提供的药品、器械等费用,将由中方以赠款方式支付,在本协议期满时,由中国驻毛里塔尼亚大使馆和毛国卫生社会事务部办理换文确认。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在毛工作期间,毛方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毛方规定的假日,医疗队员在毛每工作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时间和地点由中国医疗队具体安排,毛方提供方便。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应尊重毛方的法律和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两年,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一九八八年七月三十日止。期满后,中国医疗队按期回国,如毛方提出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前提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努瓦克肖特签定,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毛里塔尼亚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
    伊斯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卫生社会事务部长
        崔  杰             恩迪耶·卡内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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