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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0:11:04  浏览:85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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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1982年11月2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253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丁光训   丁光远   才旦卓玛(女)      万 达
  习仲勋   马文瑞   马青年   马恒昌   马浩谦
  王 平   王世泰   王必成   王冶秋   王昆仑
  王首道   王恩茂   王 铎   王淦昌   王 谦
  王瑞昌   王 震   天 宝   韦国清   扎喜旺徐
  区棠亮(女) 尤太忠   贝时璋   毛文书(女) 毛致用
  乌兰夫   巴一恺   巴 金   巴 桑(女) 邓小平
  邓典桃   邓颖超(女) 玉 荣(女) 甘渭汉   石钟琴(女)
  平错汪阶  卢盛和   叶 飞   叶圣陶   叶剑英
  叶洪海   田富达   史来贺   史 良(女) 白如冰
  白寿彝   冯纪新   朴春子(女) 毕 肯(女) 吕叔湘
  吕 骥   朱光亚   朱学范   乔晓光   伍 禅
  任仲夷   华罗庚   向腊玉(女) 庄希泉   刘田夫
  刘志坚   刘芸生(女) 刘 杰   刘明辉   刘念智
  刘 斐   关山月   江一真   江渭清   安平生
  许 杰   许涤新   许家屯   许德珩   那木拉
  廷 懋   阮泊生   阴法唐   严佑民   严 政
  严济慈   严家安   芦国俊   克尤木·买提尼牙孜
  苏步青   杜心源   李人林   李井泉   李世璋
  李亚敏(女) 李 贞(女) 李坚真(女) 李 昌   李 荒
  李庭桂   李 强   李瑞山   李福忠   李聚奎
  李德生   杨永青(女) 杨成武   杨秀峰   杨尚昆
  杨尚奎   杨易辰   杨 勇   杨得志   肖 华
  肖劲光   吴先锋   吴克华   吴若安(女) 吴承清
  吴桓兴   汪月霞(女) 汪 锋   宋任穷   张天放
  张文裕   张平化   张廷发   张启龙   张秉贵
  张金榜   张桂珍(女) 张福财   阿沛·阿旺晋美
  阿依吐拉(女)      陈玉娘(女) 陈再道   陈伟达
  陈孝顺   陈逸松   陈景润   陈登科   陈福汉
  武新宇   范忠志   茅以升   林一山   林巧稚(女)
  林兰英(女) 林丽韫(女) 林依平   林 铁   林慧卿(女)
  果基木古  罗青长   罗叔章(女) 罗登义
  帕巴拉·格列朗杰    季 方   周占鳌   周叔弢
  周建人   周海婴   项 南   赵朴初   赵 林
  赵忠尧   赵祖康   赵德尊   赵燕侠(女) 郝树才
  荣毅仁   胡子昂   胡立教   胡绩伟   胡 绳
  胡厥文   胡愈之   胡耀邦   奎 璧   段苏权
  段君毅   侯占友   侯宝林   饶守坤   洪丝丝
  洪学智   祝星发   费彝民   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
  秦基伟   袁任远   聂荣臻   莫文骅   栗又文
  贾庭三   夏茸尕布  顾卓新   阎达开   钱三强
  钱学森   铁木尔·达瓦买提    铁 瑛   倪志福
  徐向前   爱新觉罗·溥杰     高厚良   郭兰英(女)
  郭林祥   唐克碧(女) 浦洁修(女) 海玉琛   陶峙岳
  措 姆(女) 黄克诚   黄秉维   黄欧东   黄 荣
  黄菊香(女) 常香玉(女) 盛 婉(女) 康克清(女) 梁必业
  梁吉泉   彭 冲   彭迪先   彭 真   董天祯
  董其武   韩宁夫   韩权华(女) 粟 裕   曾 生
  曾思玉   谢冰心(女) 谢 明   谢铁骊   瑞 板
  楚图南   裔式娟(女) 裴昌会   廖汉生   廖志高
  廖承志   赛福鼎   谭友林   谭启龙   谭善和
  谭震林   缪云台   潘 多(女) 潘承孝   霍士廉
  冀春光   戴念慈
秘书长
  杨尚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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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食品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商业部


电热食品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987年6月4日,商业部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及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电热食品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每小时产量在15千克以上的商业用电热食品烤炉,不涉及家用烤箱和其他热源的食品烤炉。
三、电热食品烤炉生产企业不论隶属任何部门,均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国家经委统一领导下,生产许可证统一由商业部颁发。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和销售产品资格。对无证生产的企业按国发〔1984〕54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电热食品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由商业部管理,办公室设于科技司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668581—2666。
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订电热食品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审查和批准企业电热食品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审查产品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
4.审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应具备条件的检查验收报告。
5.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注销。
6.对取得电热食品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五、各地方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未设办公室的为地方经委)要积极参加本地区申请企业的检查工作,加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商业部和地方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权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
六、电热食品烤炉产品质量检验由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丹东商科所负责组织实施。
七、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从批准之日起为五年。
八、申请企业经检测单位按商业部标准SB135—83《电热食品烤炉型式与主要参数》、SB136—83《电热食品烤炉型号编制方法》和SB137—83《电热食品烤炉通用技术条件》编制的“质量检验细则”(附件一)测试后,产品质量合格者,并按“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应具备的条件”(附件二)所规定的内容检查验收合格者,方能取得生产许可证。
九、生产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应填报“商业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在规定期限内(不超过六个月)按隶属关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后报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中央各部、委直属企业由各部负责审查后报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2.商业部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审查验收,并对产品质量组织检测。专家组对企业检查和产品测试后进行审议。合格者发给产品生产合格证,并报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和登报公布。
3.申请企业经审议不合格者允许进行不超过半年的整顿,再次提出申请,经第二次检查和测试仍不合格者,则取消申请资格。
4.企业对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注销有异议时,可向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复审要求。如复审决议后仍有异议,企业可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复查、裁决所需一切费用由申请企业支付。
十、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如发现产品质量有明显下降现象,在限期内达不到要求,或将生产许可证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等现象将对企业提出警告,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十一、企业停止生产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后,原产品生产许可证自行失效,企业应将该产品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发证部门注销,原发证部门上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十二、凡取得电热食品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铭牌、包装箱和使用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标记和编号规定如下:
X K 01……02 □□□□
— — —— —— ————
| | | | |
| |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 | |
| | | |----------电热食品烤炉编号
| | |
| | |----------商业部编号
| |
| |----------代表可(Ke)字
|
|--------------代表许(Xu)字
十三、生产许可证管理收费办法
1.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尽量减少申请单位开支和收费单位不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
(1)生产许可证申请费1500元(包括审查人员差旅费)。
(2)管理费500元(包括上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返回地方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
(3)产品测试费按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收费标准执行。
十四、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作人员守则》,违犯者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十五、凡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经查出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通报批评。
十六、本细则解释权属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十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已于2013年2月27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使该办法的实施更具有操作性,现将《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举报记录
立案审批表
撤销立案审批表
委托(协助)调查审批表
协助调查通知书
委托调查函
询问(调查)通知书
询问(调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回避申请书
回避申请决定书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改正复查意见书
鉴定委托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会通知书
不予听证通知书
听证公告
听证笔录
听证终止决定书
听证会报告书
行政处罚审批表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文书送达回证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强制执行授权委托书
结案报告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件移送书
案件移送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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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目录
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备考表
旅游执法卷宗登记表
旅游行政执法委托书
旅游行政处罚汇总表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http://www.cnta.gov.cn/files/lin/2013/chufaiwenb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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