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2:40:30  浏览:92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总行第二营业
部: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8]130号《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总行预算下达的坏账核销计划,各行应保证完成,未完成部分,总行将按预算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行若需超计划核销,必须报经总行审批。单个企业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坏账核销,今后不再报财政部审批,所有坏账核销均由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
二、对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损失的核销按《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投资损失核销及核算规定》执行。
三、总行营业部、第二营业部的呆账(包括随呆账核销的坏账)核销,按有关规定报资产保全部审批;中国投资银行、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的呆、坏账核销及总行营业部、第二营业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建银科技发展中心的坏账损失,由计财部按有关规定审批;中国投资银行的投资
损失,由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审批核销,在年终决算中加以说明,最后由建设银行总行认定;总行其他全资附属公司的投资损失,经总行计财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核销。
四、对已核销的呆、坏账及投资损失,各行仍具有追索权,总行要求各级行必须加强对已核销资产的管理,维护我行权益。
五、1998年,各行经批准核销的投资损失,在年初投资余额的3‰以内的,总行将相应调减分行利润预算指标;超过年初投资余额3‰的部分,由各行自行消化。
六、各行要认真做好呆、坏账和投资损失的核销工作,加强管理,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损失核销及核算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8]130号)的有关精神和现行财务制度,并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
投资风险准备金由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每年年初按本行投资余额的3‰集中统一提取,二级分行以下的投资及应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金,由二级分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对外投资损失核销的范围
准予核销的对外投资必须是19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前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全资企业和联营、参股企业的投资及其他投资。
三、对外投资损失核销的条件
凡需核销的投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投资企业经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关闭,进行清偿后,无法归还的投资;
(二)被投资企业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法偿还的部分或全部投资,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归还的投资。
四、对外投资损失核销的审批程序
各经办行发生的每笔投资损失,均由投资行逐级上报上级行审核,最后由总行审批。核销时,各行要逐级以文件形式上报投资损失核销报告,并附“核销投资损失申报表”(见附二),经各级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报总行计划财务部。投资损失行根据总行批文进行核销的账务处理。

投资损失核销报告应附材料包括:
(一)投资发生时的有关材料,如原始投资协议、合同或划款凭证复印件等;
(二)投资损失时的有关材料,如有权部门关于企业破产、撤销或关闭的文件或公告;企业清算的清算报表;经办行关于核销投资的意见;经办行收回剩余财产的证明材料等;
(三)其他与该项投资核销有关的文件,如经办行该项投资的账务记录复印件等。
五、对外投资损失核销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在“营业费用”科目下增设“直接在成本中列支的投资损失”明细账户,用于核算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核销直接计入成本的投资损失。
(一)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各行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时,编制借、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投资风险准备金支出户
贷: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户
(二)投资损失的核销。各行根据总行下达的批准核销文件,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投资风险准备金 投资风险准备金户
贷:××投资 ××投资户
如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核销,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直接在成本中列支的投资损失
贷:××投资 ××投资户
(三)收回已核销投资的处理。各行收回已核销的投资,应增加“投资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
借:××××科目 ××户
贷: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户
六、加强对投资核销的管理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行对投资损失的核销要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各级行应层层把关,切实负责。符合条件的投资损失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核销,各经办行不得擅自处理。
各一级分行年终决算时,应将本年度所辖行核销投资损失和收回已核销投资的情况在决算中予以说明。

附:二

核销投资损失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
|申报行名称 | |投资时间 | |
|---------|----|------|----|
|被投资单位(项目)| |投资金额 | |
| | |------|----|
| 名 称 | |申报核销金额| |
|--------------------------|
|投资损失形成原因分析 |
| |
| |
|--------------------------|
|责任认定情况 |
| |
| |
|--------------------------|
|申报行审查意见 |
| |
| 签字 盖章 |
|--------------------------|
|二级分行审查意见 |
| |
| 签字 盖章 |
|--------------------------|
|一级分行审查意见 |
| |
| 签字 盖章 |
|--------------------------|
|总行审查意见 |
| |
| 签字 盖章 |
----------------------------

附:三 财政部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27日 财商字[1998]130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财政部驻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并强化一级法人地位,现对商业银行呆、坏账等损失核销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财政部批准的坏账损失核销计划数和总行下达的坏账损失核销分解指标内,符合条件的各银行分行的坏账损失(包括单个企业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坏账损失),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统一的规定进行审批;对总行本级和直属机构的坏? 怂鹗В勺苄邪垂娑ㄉ笈曛站鏊闶币徊⒈ú普勘赴浮? 二、对总行本级和直属机构贷款呆账的核销,由总行根据呆账核销条件和国家下达的呆账核销计划进行审批,年终决算时一并报财政部备案。各银行分行贷款呆账的核销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实施以前的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由总行按规定严格审核后,在投资风险准备金中核销,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并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由财政部审核认定。
四、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呆、坏账和投资损失的审核管理,严格掌握呆、坏账核销条件,提高风险经营意识,维护自身资产安全。



1998年6月17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4〕99号
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门前三包”职责和管理处罚权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依据《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门前三包”的监督、检查、管理、协调工作。主要对各区、街道及所管辖街路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负责协调解决“门前三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门前三包”违规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区城管部门对所管辖街路的“门前三包”落实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规者享有市级处罚权限。
第五条各街道办事处是“门前三包”工作承办部门,负责将“门前三包”落实到沿街单位和居民住户,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签订所管辖区域内的“门前三包”责任状;聘请“门前三包”工作检查员,并监督、检查、指导其开展工作;对已签状的单位或居民,指定“门前三包”保洁员;协助城管部门对违规者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门前三包” 检查员负责全天候检查、督促分管路段保洁员的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改正,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报街道办事处或城管部门。
第七条“门前三包”保洁员按“门前三包”具体内容和标准负责所分管区域内的全天保洁工作,及时向“门前三包”检查员报告分管区域内违规人员和违规现象。
第八条无单位、商业网点、居民住宅的街路地段,其“门前三包”工作,按街路管辖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城管、环卫、园林等相应责任部门负责。
第九条沿街单位和居民住户必须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自觉接受“门前三包”检查员的检查、监督,否则视同违反《锦州市城区 “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区城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沿街单位、居民住户应将垃圾装袋封好,并按照环卫部门每日3次清运时间(8时30分、13时30分、18时30分)进行一次性排放,凡不按规定时间排放垃圾的视为违反《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雪后24小时内,沿街单位和居民住户将各自“门前三包”范围延伸到马路中心线,及时清除积雪。
第十二条对市、区城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市、区城管部门应分别成立督查小组,专门检查城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批评、停职检查和待岗处分。
第十三条市政府成立“门前三包”考核组,负责考核各区和市城管部门“门前三包”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四条凡与市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的区和市城管部门,均由市政府考核组考评,每季度考评1次。对当年4次考评均达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考评结果,予以表扬;对当年4次考评均不达标或考评平均分仍不到达标最低分数线的签状单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批评,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城管支队负责解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请示》(豫劳函〔1999〕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时,确定侵权人的赔偿项目;第二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
〕223号)第五、六条关于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的含义,是指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1999年7月7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