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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5:25:12  浏览:81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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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2号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已经2004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是指:

(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
)、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二)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

(四)国际展览局的局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是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为本条例第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权利人。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之间关于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权利划分,依照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报告》、《注册报告》和国际展览局《关于使用国际展览局局旗的规定》确定。

第四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享有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一)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服务业中;

(三)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世界博览会标志;

(六)将世界博览会标志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

(七)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与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系而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世界博览会标志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 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九条 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即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应当事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就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的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 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世界博览会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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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颁发《中山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1999]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


中山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水利建设步伐,提高防洪抗
灾能力,促进和保护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
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
业。为确保水利建设资金的来源,根据国家规定,建
立中山市水利建设基金。
第三条 市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专项资
金,资金来源:
(一)从市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
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收费、
附加)项目包括:手扶拖拉机及摩托车养路费、车辆
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
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
管理费。
市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包括下级上
缴部分。
公路运输管理费从本市分成收入部分中征收水利
建设基金。
对车辆通行费只征收属于非经营性项目收费站收
取的通行费。
国家对上述基金及收费项目实行“费改税”或作
其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用于防洪
建设。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其他渠道划转的用于
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 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新建防洪、排
涝、灌溉、江海堤围、水文设施建设以及“三防”通
讯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原有
的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河流规划、治理;水土流
失防治工程建设;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的维
护;“三防”抢险、灾后收复水利设施;其他经市人民
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 水利建设基金在省有关划转办法出台前
按下列办法划转:
(一)市财政局设立市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缴纳项目的单位或部门,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天内将上季度应缴的水利建设
基金足额缴入市水利建设基金专户,或者由市财政局
直接从有关政府基金帐户划转入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三)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
由市财政局直接划转入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其他渠道划转用于水
利工程建设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划入水利建设基金专
户。
第六条 市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
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具体管理办法,由
市财政局、计委、水利局根据省粤财预[1998]29号文
制定)。
每年9月份由市水利局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和水利
设施维护的实际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水利建设基金使用
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资金,水利建设基
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对经济效益显著的水利工程项目安排的水利建设基
金,可实行有偿滚动使用,由用款单位报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办理有偿使用水利建设基金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 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
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市水利局应在每年年终前编
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表,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八条 市财政、水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
建设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须自觉依
照本办法规定项目按期足额缴交水利建设基金。严禁
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第九条 征集水利建设基金后,各级人民政府不
得减少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
第十条 属于镇区投资兴建的路(桥)收费,按
本办法规定征收,先入市水利建设基金专户,再全额
返还镇区用于水利建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到
2010年12月31日止。
民主的边界是法治

2000年12月27日 01:40 郝铁川教授
  过去,学术界比较多地阐述了现代法治对民主的保障作用和民主对法治的决定性作用,但对法治限制民主泛滥的功能研究不够。这次沸沸扬扬的美国总统大选或许能在这方面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第一,规则有时比原则更重要。法律是规则,民主是原则。原则指导规则,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一旦法律规则产生,便具有相对稳定性、相对独立性,不能再用原则而不经过一定程序来轻易否定。
  美国这次总统选举纠纷,历时37天,波澜迭起。纠纷的核心是对佛罗里达州的几个郡是否手工计票。戈尔一方强调“尊重人民的意愿”,小布什一方强调“尊重既定的法律”。那么在原则(“尊重人民意愿”)和规则(“尊重既定法律”)之间,究竟何者更重要?更应尊重哪一个价值?这个问题是这次总统大选的纠纷焦点,也是美国法院系统辩论和裁定的关键。从结果来看,多数法官认定“既定法律”比“人民意愿”更重要。因为“既定法律”是经由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意愿,是原则转化为规则后的产物,是理性(程序筛选)而非情绪化(临时动意)的决定。虽然在全国普选票中戈尔领先小布什,但美国既定的总统选举规则并非按全国普选票计算,而是按“选举人票”计算,即在全国50个州赢得多数选举人票才算赢得大选。在美国历史上,曾有过赢得多数全国普选票,但由于“选举人票”少于对手而输掉大选的。因此,当戈尔强调自己在全国普选票中领先、要求尊重多数选民意愿时,美国的多数法官立刻意识到了这是在变更既定规则,是大选中的临时动议,是一种煽情。不能说戈尔的要求不符合民主原则(尊重多数),但它与法律规则相冲突。所以得不到法官的支持。
  第二,在和平建设时期,“恶法亦法”有时也是必要的,因为它能保持社会的稳定。换句话说,在和平建设时期,变更恶法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而不得擅自越轨。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确实存在脱离选民意愿的弊端,过去两百年中,国会曾有七百多项法案要求取消选举人团制。人们可以把这一制度视为恶法,在这一恶法未经法定程序变更之前,人们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法律的权威,更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一个主要靠法治支撑的社会,如果法治倒下来了,整个社会的秩序就会相应崩溃,美国人一方面批评现行的总统选举制度,但另一方面又不主张以非法的方式来变更它。《纽约时报》与《华盛顿邮报》在大选前均表态支持戈尔,但在11月8日选举结束后却认为戈尔不应要求在佛罗里达州重新人工计票。其理由是:一旦游戏规则确立,并且参加了游戏,就不应回头再来变更已经定好的游戏规则。参赛者若对游戏规则有意见,就一定要在参加游戏以前表达,事后再来要求重新设定新的规则,就是对社会的稳定秩序的一种破坏,也是对其他参赛者的不公平。
  第三,守法和司法是民主的最后一道屏障。当林林总总的利益集团众说纷纭,相持不下时,当法律的模糊性导致人们无所适从时,当各种势力的矛盾激化的时候,司法则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的裁决者。
  在美国的这次大选过程中,尽管不同利益集团的意见是多么地尖锐对立,但多方势力均表态支持司法裁决。数个权威民意调查也显示,四分之三的美国人相信联邦大法官会公正处理,而最信任的国家机构也是联邦最高法院(61%)。新闻媒体皆以冷静客观的态度处理新闻,并展示对司法裁定的尊重。
  守法是民主正常运行的又一前提。戈尔和小布什双方在激烈的争论中,都引用法条来强调自己的立场,少有情绪性攻击,虽有一些支持者举牌示威,偶有咒骂,但都基本上和平理性,以守法精神各拥其主。政府和社会运行如常,股市行情没有异常。从各项民意测验的结果来看,尊重法律规则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美国人生活的一部分。
  民主对人类的好处非常多,否则人类也不会那样地喜欢民主。但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民主也不例外。其最大缺陷就是容易带来盲动、非理性,带来对少数人权利的不尊重。现代法治则以严格的程序限制民主、以保障人权的原则防范对少数人权利的践踏。
  当然我们还要看到,美国的这次选举更暴露了其民主法治的局限性。一是总统选举基本上是或明或暗的钱权交易。二是这样的选举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如此高的成本不仅令发展中国家无力支付,还会带来内乱。三是选举总体上是在少数人中,没有跳出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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