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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增派医疗队员赴吉布提工作的换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9:58:49  浏览:80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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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增派医疗队员赴吉布提工作的换文

中国 吉布提


中国增派医疗队员赴吉布提工作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6年12月17日 生效日期1996年12月17日)
吉布提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
穆罕默德 穆萨 谢海姆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吉布提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增派耳鼻喉科医生1名,眼科医生1名,厨师1名赴吉布提工作,他们的工作期限自抵达吉布提之日起为两年。
  2、其他有关事项仍按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吉布提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吉布提工作的议定书》中的规定办理。
  上述内容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吉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郭邦彦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

  对方来文(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悉阁下1996年9月18日内容如下的函:
  “内容同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代表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向您确认上述安排,并同意阁下的来函和本函即成为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吉布提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代部长
                    工业、能源和矿业部长
                    阿里 阿布迪 法拉赫
                       (签  字)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中国增派医疗队员赴吉布提工作的换文呈请备案的函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吉布提增派3名医疗队员的换文已于1996年9月18日和23日由我驻吉布提大使郭邦彦与吉布提外交和国际合作代部长、工业、能源和矿业部长阿里、阿布迪、法拉赫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吉布提换文确认。
  现将换文副本随函报送备案,换文正本(中、法文)已报外交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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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国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的作用,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中医药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疫情在全球持续快速蔓延,病毒传播力大于季节性流感。我国疫情呈现增速发展趋势,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重症病例连续出现。据专家预测,今年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在北半球发生第二波疫情流行将不可避免,危害可能更大。我国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在我国前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中医药积极参与,发挥了其特有的优势和作用。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对于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中医医疗资源的统筹协调,切实做好中医药防治相关准备工作。
二、切实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主动参与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机构的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制订、临床专家组成立、人员培训等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中医专家组,并加强对中医药人员的培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研究本辖区中医药人员参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方法,并组织中医药人员积极参加会诊和救治。
三、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病例医疗救治
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下,采取不同方式,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病例医疗救治工作。
充分发挥中医药专家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临床专家组中的中医专家,要借助临床专家组这一工作平台,指导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救治,特别是中医药参与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省级中医药专家组的成员也要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下,主动参与救治工作。
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传染病院和综合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及中医药专家,要积极参与救治工作,提高临床疗效,并注意做好临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进一步开展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治疗效果的总结及相关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对于重症病例,要发挥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的优势,最大程度降低病死率,减轻危害。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收治甲型H1N1流感治疗定点医院或后备定点医院的中医医院,要对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的轻症病例,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治疗,可主要以中医治疗为主。
四、规范开展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预防工作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的医疗机构规范、适度开展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中医药预防工作。参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版修订版第一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习惯,可制定本辖区的中医药预防方案。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人群预防用药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公众应用中医药进行预防的指导,使公众能够正确、合理应用中医药方法。加强和媒体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宣传方案,重点是对中医药方法应用进行解读。同时,要注意积累经验,及时总结中医药预防效果。
五、认真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物质和人员准备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详细掌握可调动的中医医疗资源情况,包括病床数、医护人员数、呼吸机数(包括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救护车数、储备的药品和防护用品数,以及其他必需的设备、设施数,并保证储备物品的完好和可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药储备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地方储备的品种、数量、储备方式及调用机制等,要了解本地区中药材资源情况,关注市场中药材的价格变化,必要时及时调整储备方案。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队,同时要组建中医医疗队,支援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中医医疗队要按梯队组建,顺序启动。要组织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培训甲型H1N1流感相关防控和诊疗方案(特别是中医药防治方案)、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同时开展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的演练,确保取得实效。
六、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措施
中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等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有效开展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的建设,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要加强病房管理,严密监测住院病例症状,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要加强探视管理,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中医医疗机构转运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通知急救中心(站)将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要和急救中心(站)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上报中医药管理部门。
七、认真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方案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省级医疗救治组织领导机构中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名单,省级专家组中的中医药专家名单,及省级中医药专家组名单;
(二)定点中医医院名单、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中医医院名单,定点中医医院规模、相关专业医务人员数量、必备的医疗设备设施情况等;
(三)定点中医医院腾空的具体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腾空流程、安全保障等;
(四)中医医疗队组建情况,包括队伍数量、人员构成、专业构成、梯队等;
(五)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的计划和安排;
(六)演练安排;
(七)中药储备品种和数量,调用机制等;
(八)中医药预防工作措施和安排等。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本辖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民众参与是避免“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的有力保障
杨涛

新华网11月14日报道,不久前,安徽省工商局在制定《安徽省认定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暂行办法》时,省法制办经审查认为,这个暂行办法草案的第2条、第10条关于全省广告发布单位必须经过省工商局认定为“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方可宣传自己的诚信表现,否则按虚假广告查处的规定,缺乏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依据,属于自行增加设定行政相对人义务。根据审查意见,安徽省工商局进行了修改。
在安徽省,像这样因为前置审查,“红头文件”经过修改、完善、合理化后再出台的例子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这些条款均被及时妥善修改。
安徽省由法制办对政府各部门的“红头文件”在出台前进行前置审查的做法,对于避免违法违规“红头文件”的出台极为有益。因为,这些“红头文件”都是由政府各部门自行制定,经常掺杂太多的“部门私利”。而法制办没有“部门私利”的影响,地位较为中立,由它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文件中一些违法违规的内容就可以得到及时纠正,避免其出台后与民争利,损害民众的利益。
然而,笔者认为,如果法制办是在没有民众参与下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来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那么其纠正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因为,法制办毕竟人力有限,其搜集的信息有限,并且信息大多还是来自起草文件的政府部门,因而其对“红头文件”的审查是建立在有限信息基础上。如果让民众参与进行,情形就完全不同,民众来自各行各业,其所能提供的信息要远远大于法制办自行搜集的信息,法制办在民众提供的大量信息基础上进行审查,有利于科学判断。其次,法制办毕竟还是政府部门,其本身与“红头文件”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然而民众中许多人就是受“红头文件”影响的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其进行的思考与政府部门有着不同的角度,让民众参与进来,既是对民意的尊重,也有利于在兼听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便于文件的有效实施。
但是,让民众参与到对“红头文件”的前置审查来,我们还必须完善我们的现有的制度。首先,政府各部门起草“红头文件”时应当邀请专家、学者及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参加进行论证和讨论,“红头文件”的草案在送交法制办审查前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让民众及时知晓。其次,法制办在接到“红头文件”的草案时,也应当及时公告准备对其审查的的消息和公民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及期限,任何公民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制办提交异议。通过对这些“红头文件”草案的及时公布及赋予民众提交异议的权利,可以让民众有效地参与到对“红头文件”前置审查来,从而增强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及合法性。
当然,民众参与和法制办主动前置审查“红头文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红头文件”的违法违规,因为“红头文件”是否违法有时还需要在实际运行中才能得到检验。因而笔者也主张对这些生效的“红头文件”??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赋予相对人对其提起诉讼交由法院审查进行纠正的权利。只有建立在民众参与下的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和生效后可以由相对人提起诉讼来纠正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红头文件”才能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中有效地运行。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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