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1 14:08:35  浏览:83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5〕344号




关于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
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山西五鹿山等30个自然保护区已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对部分保护区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在评审后的公示过程中,评委会办公室也收到了针对一些保护区提出的意见。现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转给你们,请认真核查、进行整改,并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一、山西五鹿山自然保护区

  2004年2月面积扩大三分之一,扩大的必要性如何,提供相关范围调整的专家论证意见和文件;保护区开矿情况。

  二、内蒙古额尔古纳自然保护区

  经费不足,但其所处林场上交利润近千万元,两者关系是如何协调的。

  三、辽宁努鲁尔虎山自然保护区

  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科学考察不深入、不细致,申报材料质量较差。经费投入不足。

  四、黑龙江凤凰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与林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利于资源的管护和保护区管理;保护区是松茸产地,如何协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

  五、黑龙江乌伊岭湿地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主管部门政企合一,经济状况较差,砍伐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区固定资产及运行经费较少,设备落后。

  六、黑龙江红星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区内资源开发活动严重。

  七、黑龙江呼玛河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淘金现象;该区域经济比较活跃,要进入相邻漠河等地必须先进入核心区,而且保护区面积过大,包含20多万人口,应取其中一段最重要区域保护,或与呼中自然保护区共同管理;区内部分河段采挖、污染严重,且涉及多个县和林业局,如何管理;申报书中所附权属证仅为呼玛一小块的水产养殖证,不是土地权属证明,其林地的林权属林业部门,保护与林业生产如何协调。

  八、江苏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淮河污染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保护区,应重视水体的污染防治。

  九、安徽安庆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站建在县城,固定资产较少;管理薄弱,人员编制不足,湖区仅依靠群众巡查,自身无力进行有效管护;养殖面积过大,达60%以上;生活面源污染、养殖导致水体严重的富营养化;保护区无湖区使用权属,划建保护区将影响渔民的生产生活。

  十、安徽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水面面积较大,如何发挥其他有关部门的作用。

  十一、福建茫荡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内有风景区,如何防止旅游开发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自然保护区内国有土地比例过低,农民及集体土地应明确保护职责;申报书中反映在自然保护区内有采育场及工区。

  十二、福建闽江源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建立时间短,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无派出所,缺乏管理档案。

  十三、山东荣成大天鹅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内农田面积过大,占61.1%,周边人口众多;在保护区管理中海洋、林业等部门如何协调共管。保护区内养殖密度过大,媒体反映核心区存在养殖活动;总体规划将港口、养殖场、松林都划入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在已规划批准的马山港国家级旅游区范围内。

  十四、山东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内养殖场和盐场情况如何。

  十五、河南小秦岭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科研工作开展较差,科学考察不深入,资源本底不清;应对旅游进行规划;申报材料存在错误。

  十六、湖北九宫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核心区邻近的江西周边开垦很严重;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如何。

  十七、湖南乌云界自然保护区

  专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保护大型猫科动物,面积应更大一些;区内全为集体林,保护和利用如何协调;规划中搬迁1000多人,未明确时间表。

  十八、湖南鹰嘴界自然保护区

  申报材料简单粗糙,保护区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申报书有些内容不实。其经费紧张,但生态旅游年产值达60万元,两者如何协调; 保护区内有两个乡,其缓冲区、核心区内人口较多。

  十九、广西千家洞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水源丰富,水电站建设需要关注;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强度过大。

  二十、广西九万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属三个县林业局,如何协调; 管理局级别未确定。

  二十一、四川米仓山自然保护区

  人口较多,虽已有搬迁计划,但未明确时间表;保护区是否与观雾山风景区有交叉。

  二十二、四川雪宝顶自然保护区

  管理力量不足,运行经费缺乏;进入保护区采摘、偷猎现象普遍,建议加强保护措施;区内存在放牧现象,周边还有开采钨矿等开矿现象。

  二十三、云南永德大雪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晋升后将管理局移至县城内,不利于管理保护;规划中将避雷设施建在山头,对于森林防火作用不大;保护区管理手段落后,基础设施缺乏。

  二十四、云南会泽黑颈鹤自然保护区

  管理人员偏少,经费紧张;核心区存在农业活动,影响黑颈鹤等栖息安全; 规划要恢复草地,将防护林砍掉,应慎重;科研监测中应加强鱼类调查。

  二十五、陕西子午岭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区划不合理,过境公路如何处理。

  二十六、甘肃盐池湾自然保护区

  农业部已将保护区所在县列入重点草原建设规划,两者需要协调;依据《草原法》,草原的土地证早已发给当地牧民,而材料中仅仅说明林权归保护区,回避草原土地权属矛盾。如草原权属问题无法解决,可能会影响到牧民的生产生活;草原鼠兔对草原危害问题应该重视;面对保护区130多万公顷面积,管理人员仅有10人,管理力量单薄,建议相关部门增加编制和加强管理措施或缩小保护区面积。

  二十七、甘肃安南坝野骆驼自然保护区

  管护设备简陋、手段落后、资金匮乏;核心区存在开采石棉矿活动,破坏和污染严重;无管护站点,无人管理。

  二十八、甘肃头二三滩自然保护区

  技术人员能力有待加强;保护区名称易让人产生误解,头二三滩容易认为是滩涂,能否改名;材料中保护对象描述不具体;保护区周边人口众多,干扰大。

  二十九、宁夏哈巴湖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在实验区内开展治沙造林,建议以封育为主;保护区管理局与林场合一,不利于管理和保护。

  三十、新疆塔里木胡杨自然保护区

  区内存在放牧问题。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自然保护区 评审 问题 函

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重庆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2006〕第6号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重庆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6年1月16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重庆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重庆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旅游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罗马尼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旅游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8年8月21日 生效日期1978年1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人民之间的兄弟友好关系,更好地了解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文化历史传统以及自然风景,扩大和发展旅游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将加强旅游事业的多方面合作,并通过直接接触和其它形式支持发展两国旅游部门之间的协作。

  第二条 缔约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努力加强旅游往来,促进双方公民的团体和个人旅行。

  第三条 缔约双方采用符合相互利益的形式和方法,加强旅游方面的经济和科技合作,支持旨在发展两国旅游物质基础的经济和技术合作活动。

  第四条 缔约双方通过两国旅游机构进行有关旅游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发展物质基础以及双方议定的其它方面的经验和情报交流。

  第五条 缔约双方将就某些国际旅游组织的活动交流经验,交换情报,并在这些组织中进行协作。

  第六条 缔约双方通过其旅游机构相互交换宣传资料和情况介绍,并在目的国散发,散发资料的费用由接受方支付。

  第七条 由于执行本协定而产生的有关旅行者人数、服务内容和费用、天数、旅行期限、节目安排等问题,将由两国旅游机构通过议定书、合同、交换信件或其它双方同意接受的形式来解决。

  第八条 由于执行本协定而产生的支付和结算问题,按缔约双方之间有关支付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缔约双方在可能的条件下,支持组织第三国旅行者(团体和个人)到两国的旅游活动,接待人数、支付和结算办法由两国旅游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条 缔约双方根据需要在对等的基础上,在北京和布加勒斯特设立旅游问讯办事处,并保证办事处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包括将在对等的基础上商定为其人员提供的方便。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可根据需要及时研究执行本协定的情况,并制定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 对本协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缔约双方同意后可用书面形式确定。
  本协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两国中央旅游部门的直接协商或必要时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履行各自的法律手续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
  对按本协定承担的并正在执行中的义务,在本协定失效后,仍按本协定的规定执行。
  本协定于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罗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法律程序,本协定自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黄   华             斯特凡·安德烈
    (签字)                (签字)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